关于工程档案归档目录和移交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2007-03-30
各区建设局,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质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建设局和市档案局于今年 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的通知》(深建字[2006]82号),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在我市统一启用新版的工程技术用表归档。自该通知下发以来,我市大部分单位都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启用了新的表格和归档目录、移交书,但也有部分单位仍在使用旧版表格和目录、移交书,造成归档工程文件及归档目录和移交书不统一,给工程档案管理和利用带来混乱。
为了保证工程文件形成、整理和归档质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新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市政工程使用《广东省市政设施工程技术用表》,所有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必须采用新版归档目录和移交书。否则,工程档案移交时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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