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受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档案管理工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现下设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 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老将军书画档案专馆。

1979 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成立。为适应新兴城市档案数量迅速增长及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11 月 15 日,建立深圳市档案馆。该馆科级建制,隶属市委办公厅领导,馆址设在市委大院内。
1983 年 5月,市档案馆升为处级单位,对外称市档案馆,对内称档案处,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 1984 年 3 月,市委、市政府机关电脑装置配备 2名管理人员(事业编制),归档案处管理。
1985 年 1月,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处改为深圳市档案局(对外仍挂市档案馆牌子),处级建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原行政编制 6 名全部划为事业编制。 1986 年 6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示精神,将市档案局列为市政府直属局,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负责市委、市政府各机关单位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
1987 年,在市级行政机构改革中,市档案局被定为二级局,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内设办公室(副处级)、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档案史料编辑研究科、档案技术科。1988 年 2 月,为加强档案执法监督,业务指导科更名为监督指导科。
1993 年 10 月,市政府授权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工作,为副局级事业性机构。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档案管理处(均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制定并实施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工作;收集和接收市直属单位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1994 年后,编制增至 31 名,同年,市档案局(馆)迁入新建的档案大厦办公,位于深南中路南侧档案大厦东座。
1998 年10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转制的需要,档案管理处加挂“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牌子,该中心为全国首家档案寄存中心,专门为不属市、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或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提供有关文书、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档案的寄存服务。
2000 年 3月,为做好深圳市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拍摄工作,办公室加挂“深圳市档案管理技术中心”牌子,统一负责全市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以及光盘、缩微胶片等特殊载体档案。上述两个机构所需人员都由市档案局内部调剂解决。同年 4 月,市档案局(馆)试办文档资料服务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非涉密的政策、法规及各类现行、半现行文件的查询阅览服务。